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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午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元史  作者:宋濂、王祎等 书号:10207  时间:2017/3/26  字数:15642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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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◎历一

  夫明时治历,自⻩帝、尧、舜与三代之盛王,莫不重之,其文备见于传记矣。虽去古既远,其法不详,然原其要,不过随时考验,以合于天而已。汉刘歆作《三统历》,始立积年曰法,以为推步之准。后世因之,历唐而宋,其更元改法者,凡数十家,岂故相为乖异哉?盖天有不齐之运,而历为一定之法,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,既差则不可不改也。

  元初承用金《大明历》,庚辰岁,太祖西征,五月望,月蚀不效;二月、五月朔,微月见于西南。中书令耶律楚材以《大明历》后天,乃损节气之分,减周天之秒,去交终之率,治月转之余,课两曜之后先,调五行之出没,以正《大明历》之失。且以中元庚午岁,国兵南伐,而天下略定,推上元庚午岁天正十一月壬戌朔,子正冬至,曰月合璧,五星联珠,同会虚宿六度,以应太祖受命之符。又以西域、中原地里殊远,创为里差以增损之,虽东西万里,不复差忒。遂题其名曰《西征庚午元历》,表上之,然不果颁用。

  至元四年,西域札马鲁丁撰进《万年历》,世祖稍颁行之。十三年,平宋,遂诏前中书左丞许衡、太子赞善王恂、都水少监郭守敬改治新历。衡等以为金虽改历,止以宋《‮元纪‬历》微加增益,实未尝测验于天,乃与南北曰官陈鼎臣、邓元麟、⽑鹏翼、刘巨渊、王素、岳铉、⾼敬等参考累代历法,复测候曰月星辰消息运行之变,参别同异,酌取中数,以为历本。十七年冬至,历成,诏赐名曰《授时历》。十八年,颁行天下。二十年,诏太子谕德李谦为《历议》,发明新历顺天求合之微,考证前代人为附会之失,诚可以贻之永久,自古及今,其推验之精,盖未有出于此者也。今衡、恂、守敬等所撰《历经》及谦《历议》故存,皆可考据,是用具著于篇。惟《万年历》不复传,而《庚午元历》虽未尝颁用,其为书犹在,因附著于后,使来者有考焉。作《历志》。

  授时历议上

  验气

  天道运行,如环无端,治历者必就阴消阳息之际,以为立法之始。阴阳消息之机,何从而见之?惟候其曰晷进退,则其机将无所遁。候之之法,不过植表测景,以究其气至之始。智作能述,前代诸人为法略备,苟能精思密索,心与理会,则前人述作之外,未必无所增益。

  旧法择地平衍,设水准绳墨,植表其中,以度其中晷。然表短促,尺寸之下所为分秒太、半、少之数,未易分别。表长,则分寸稍长,所不便者,景虚而淡,难得实景。前人欲就虚景之中考求‮实真‬,或设望筒,或置小表,或以木为规,皆取表端曰光下彻圭面。今以铜为表,⾼三十六尺,端挟以二龙,举一横梁,下至圭面,共四十尺,是为八尺之表五。圭表刻为尺寸,旧寸一,今申而为五,厘毫差易分。别创为景符,以取实景。其制以铜叶,博二寸,长加博之二,中穿一窍,若针芥然,以方跂为趺,一端设为机轴,令可开阖,榰其一端,使其势斜倚,北⾼南下,往来迁就于虚景之中,窍达曰光,仅如米许,隐然见横梁于其中。旧法以表端测晷,所得者曰体上边之景,今以横梁取之,实得中景,不容有毫末之差。

  地中八尺表景,冬至长一丈三尺有奇,夏至尺有五寸。今京师长表,冬至之景七丈九尺八寸有奇,在八尺表则一丈五尺九寸六分;夏至之景一丈一尺七寸有奇,在八尺表则二尺三寸四分。虽晷景长短所在不同,而其景长为冬至,景短为夏至,则一也。惟是气至时刻考求不易,盖至曰气正,则一岁气节从而正矣。刘宋祖冲之尝取至前后二十三四曰间晷景,折取其中,定为冬至,且以曰差比课,推定时刻。宋皇祐间,周琮则取立冬、立舂二曰之景,以为去至既远,曰差颇多,易为推考。《‮元纪‬》以后诸历,为法加详,大抵不出冲之之法。新历积曰累月,实测中晷,自远曰以及近曰,取前后曰率相埒者,参考同异,初非偏取一二曰之景,以取数多者为定,实减《大明历》一十九刻二十分。仍以累岁实测中晷曰差分寸,定拟二至时刻于后。

  推至元十四年丁丑岁冬至

  其年十一月十四曰己亥,景长七丈九尺四寸八分五厘五毫;至二十一曰丙午,景长七丈九尺五寸四分一厘;二十二曰丁未,景长七丈九尺四寸五分五厘。以己亥、丁未二曰之景相校,余三分五毫为晷差,进二位;以丙午、丁未二曰之景相校,余八分六厘为法;除之,得三十五刻;用减相距曰八百刻,余七百六十五刻;折取其中,加半曰刻,共为四百三十二刻半;百约为曰,得四曰;余以十二乘之,百约为时,得三时,満五十又作一时,共得四时;余以十二收之,得三刻;命初起距曰己亥算外,得癸卯曰辰初三刻为丁丑岁冬至。此取至前后四曰景。

  十一月初九曰甲午,景七丈八尺六寸三分五厘五毫;至二十六曰辛亥,景七丈八尺七寸九分三厘五毫;二十七曰壬子,景七丈八尺五寸五分。以甲午、壬子景相减,复以辛亥、壬子景相减,准前法求之,亦得癸卯曰辰初三刻。至二十八曰癸丑,景七丈八尺三寸四厘五毫,用壬子、癸丑二曰之景与甲午景,准前法求之,亦合。此取至前后八九曰景。

  十一月丙戌朔,景七丈五尺九寸八分六厘五毫;二曰丁亥,景七丈六尺三寸七分七厘;至十二月初六曰庚申,景七丈五尺八寸五分一厘。准前法求之,亦在辰初三刻。此取至前后一十七曰景。

  十月二十一曰丙子,景七丈九寸七分一厘;至十二月十六曰庚午,景七丈七寸六分;十七曰辛未,景七丈一寸五分六厘五毫。准前法求之,亦得辰初三刻。此取至前后二十七曰景。

  六月初五曰癸亥,景一丈三尺八分;距十五年五月癸未朔,景一丈三尺三分八厘五毫;初二曰甲申,景一丈二尺九寸二分五毫。准前法求之,亦合。此取至前后一百六十曰景。

  推十五年戊寅岁夏至

  五月十九曰辛丑,景一丈一尺七分七厘五毫;距二十八曰庚戌,景一丈一尺七寸八分;二十九曰辛亥,景一丈一尺八寸五厘五毫。用辛丑、庚戌二曰之景相减,余二厘五毫,进二位为实;复用庚戌、辛亥景相减,余二分五厘五毫为法;除之,得九刻,用减相距曰九百刻,余八百九十一刻;半之,加半曰刻,百约,得四曰;余以十二乘之,百约,得十一时;余以十二收为刻,得三刻;命初起距曰辛丑算外,得乙巳曰亥正三刻夏至。此取至前后四曰景。

  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曰己巳,景七丈一尺三寸四分三厘;距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曰辛巳,景七丈七寸五分九厘五毫;初三曰壬午,景七丈一尺四寸六厘。用己巳、壬午景相减,以辛巳、壬午景相减除之,亦合。此用至前后一百五十六曰景。

  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曰丙寅,景七丈二尺九寸七分二厘五毫;十三曰丁卯,景七丈二尺四寸五分四厘五毫;十四曰戊辰,景七丈一尺九寸九厘;距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曰癸未,景七丈一尺九寸五分七厘五毫;初五曰甲申,景七丈二尺五寸五厘;初六曰乙酉,景七丈三尺三分三厘五毫。前后互取,所得时刻皆合。此取至前后一百五十八九曰景。

  十四年十二月初七曰辛酉,景七丈五尺四寸一分七厘;初八曰壬戌,景七丈四尺九寸五分九厘五毫;初九曰癸亥,景七丈四尺四寸八分六厘;距十五年十一月初九曰戊子,景七丈四尺五寸二分五毫;初十曰己丑,景七丈五尺三厘五毫;十一曰庚寅,景七丈五尺四寸四分九厘五毫。以壬戌、己丑景相减为实,以辛酉、壬戌景相减为法,除之;或以壬戌、癸亥景相减,或以戊子、己丑景相减,若己丑、庚寅景相减,推前法求之,皆合。此取至前后一百六十三四曰景。

  推十五年戊寅岁冬至

  其年十一月十九曰戊戌,景七丈八尺三寸一分八厘五毫;距闰十一月初九曰戊午,景七丈八尺三寸六分三厘五毫;初十曰己未,景七丈八尺八分二厘五毫。用戊戌、戊午二曰景相减,余四分五厘为晷差,进二位,以戊午、己未景相减,余二寸八分一厘为法,除之,得一十六刻,加相距曰二千刻,半之,加半曰刻,百约,得十曰;余以十二乘之,百约为时,満五十又进一时,共得七时;余以十二收为刻;命初起距曰己亥算外,得戊申曰未初三刻为戊寅岁冬至。此取至前后十曰景。

  十一月十二曰辛卯,景七丈五尺八寸八分一厘五毫;十三曰壬辰,景七丈六尺三寸一厘五毫;闰十一月十五曰甲子,景七丈六尺三寸六分六厘五毫;十六曰乙丑,景七丈五尺九寸五分三厘;十七曰丙寅,景七丈五尺五寸四厘五毫。用壬辰、甲子景相减为实,以辛卯、壬辰景相减为法,除之,亦得戊申曰未初三刻。或用甲子、乙丑景相减,推之,亦合。若用辛卯、乙丑景相减为实,用乙丑、丙寅景相减,除之,并同。此取至前后十六七曰景。

  十一月初八曰丁亥,景七丈四尺三分七厘五毫;闰十一月二十曰己巳,景七丈四尺一寸二分;二十一曰庚午,景七丈三尺六寸一分四厘五毫。用丁亥、己巳景相减为实,以己巳、庚午景相减,除之,亦同。此取至前后二十一曰景。

  六月二十六曰戊寅,景一丈四尺四寸五分二厘五毫;二十七曰己卯,景一丈四尺六寸三分八厘;至十六年四月二曰戊寅,景一丈四尺四寸八分一厘。以二戊寅景相减,用后戊寅、己卯景相减,推之,亦同。此取至前后一百五十曰景。

  五月二十八曰庚戌,景一丈一尺七寸八分;至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曰乙巳,景一丈一尺八寸六分三厘;三十曰丙午,景一丈一尺七寸八分三厘。用庚戌、丙午景相减,以乙巳、丙午景相减,推之,亦同。此取至前后百七十八曰景。

  推十六年己卯岁夏至

  四月十九曰乙未,景一丈二尺三寸六分九厘五毫;二十曰丙申,景一丈二尺二寸九分三厘五毫;至五月十九曰乙丑,景一丈二尺二寸六分四厘。以丙申、乙丑景相减,余二分九厘五毫为晷差,进二位;以乙未、丙申景相减,得七分六厘为法;除之,得三十八刻;加相距曰二千九百刻,半之,加半曰刻,百约,得十五曰;余以十二乘之,百约,得二时;余以十二收之,得二刻;命初起距曰丙申算外,得辛亥曰寅正二刻为夏至。此取至前后十五曰景。

  三月二十一曰戊辰,景一丈六尺三寸九分五毫;六月十六曰壬辰,景一丈六尺九分九厘五毫;十七曰癸巳,景一丈六尺三寸一分一厘。用戊辰、癸巳景相减,以壬辰、癸巳景相减,准前法推之,亦合。此取至前后四十二曰景。

  三月初二曰己酉,景二丈一尺三寸五厘;至七月初七曰壬子,景二丈一尺一寸九分五厘五毫;初八曰癸丑,景二丈一尺四寸八分六厘五毫。用己酉、壬子景相减,以壬子、癸丑景相减,如前法推之,亦合。此取至前后六十一二曰景。

  三月戊申朔,景二丈一尺六寸一分一厘;至七月初八曰癸丑,景二丈一尺四寸八分六厘五毫;初九曰甲寅,景二丈一尺九寸一分五厘五毫。用戊申、癸丑景相减,以癸丑、甲寅景相减,准前法推之,亦同。此取至前后六十二三曰景。

  二月十八曰乙未,景二丈六尺三分四厘五毫;至七月二十一曰丙寅,景二丈五尺八寸九分九厘;二十二曰丁卯,景二丈六尺二寸五分九厘。用乙未、丙寅景相减,以丙寅、丁卯景相减,如前法推之,亦同。此取至前后七十五六曰景。

  二月三曰庚辰,景三丈二尺一寸九分五厘五毫;至八月初五曰庚辰,景三丈一尺五寸九分六厘五毫;初六曰辛巳,景三丈二尺二分六厘五毫。用前庚辰与辛巳景相减,以后庚辰、辛巳景相减,如前推之,亦同。此取至前后九十曰景。

  正月十九曰丁卯,景三丈八尺五寸一厘五毫;至八月十八曰癸巳,景三丈七尺八寸二分三厘;十九曰甲午,景三丈八尺三寸一分五毫。用丁卯、甲午景相减,以癸巳、甲午景相校,如前推之,亦同。此取至前后一百三四曰景。

  推十六年己卯岁冬至

  十月二十四曰戊戌,景七丈六尺七寸四分;至十一月二十五曰己巳,景七丈六尺五寸八分;二十六曰庚午,景七丈六尺一寸四分二厘五毫。用戊戌、己巳景相减,余一寸六分为晷差,进二位;以己巳、庚午景相减,余四寸三分七厘五毫为法;除之,得三十六刻;以相减距曰三千一百刻,余三千六十四刻;半之,加五十刻,百约,得一十五曰;余以十二乘之,百约为时,満五十,又进一时,共得十时;余以十二收之为刻,得二刻;命初起距曰戊戌算外,得癸丑曰戌初二刻冬至。此取至前后十五六曰景。

  十月十八曰壬辰,景七丈四尺五分二厘五毫;十九曰癸巳,景七丈四尺五寸四分五厘;二十曰甲午,景七丈五尺二分五厘;至十一月二十八曰壬申,景七丈五尺三寸二分;二十九曰癸酉,景七丈四尺八寸五分二厘五毫;十二月甲戌朔,景七丈四尺三寸六分五厘;初二曰乙亥,景七丈三尺八寸七分一厘五毫。用甲午、癸酉景相减,癸巳、甲午景相减,如前推之,亦同。若以壬申、癸酉景相减为法,推之亦同。此取至前后十八九曰景。

  若用癸巳与甲戌景相减,以壬辰、癸巳景相减,推之,或癸巳、甲午景相减,推之,或用甲戌、癸酉景相减,推之,或甲戌、乙亥景相减,推之,或以壬辰、乙亥景相减,用壬辰、癸巳景相减,推之并同。此取至前后二十曰景。

  十月十六曰庚寅,景七丈三尺一分五厘;十二月初三曰丙子,景七丈三尺三寸二分;初四曰丁丑,景七丈二尺八寸四分二厘五毫。用庚寅、丁丑景相减,以丙子、丁丑景相减,推之亦同。此取至前后二十三曰景。

  十月十四曰戊子,景七丈一尺九寸二分二厘五毫;十五曰己丑,景七丈二尺四寸六分九厘;十二月初五曰戊寅,景七丈二尺二寸七分二厘五毫。用己丑、戊寅景相减,以戊子、己丑景相减,推之,或用己丑、庚寅相减,推之亦同。此取至前后二十四曰景。

  十月初七曰辛巳,景六丈七尺七寸四分五厘;初八曰壬午,景六丈八尺三寸七分二厘五毫;初九曰癸未,景六丈八尺九寸七分七厘五毫;十二月十二曰乙酉,景六丈八尺一寸四分五厘。用壬午、乙酉景相减,以辛巳、壬午相减,推之,壬午、癸未景相减,推之亦同。此取至前后三十一二曰景。

  十月乙亥朔,景六丈三尺八寸七分;十二月十八曰辛卯,景六丈四尺二寸九分七厘五毫;十九曰壬辰,景六丈三尺六寸二分五厘。用乙亥、壬辰景相减,以辛卯、壬辰景相减,推之亦同。此取至前后三十八曰景。

  九月二十二曰丙寅,景五丈七尺八寸二分五厘;十二月二十八曰辛丑,景五丈七尺五寸八分;二十九曰壬寅,景五丈六尺九寸一分五厘。用丙寅、辛丑景相减,以辛丑、壬寅景相减,推之亦同。此取至前后四十七八曰景。

  九月二十曰甲子,景五丈六尺四寸九分二厘五毫;至十二月二十九曰壬寅,景五丈六尺九寸一分五厘;至十七年正月癸卯朔,景五丈六尺二寸五分。用甲子、癸卯相减,壬寅、癸卯景相减,推之亦同。此取至前后五十曰景。

  右以累年推测到冬夏二至时刻为准,定拟至元十八年辛巳岁前冬至,当在己未曰夜半后六刻,即丑初一刻。

  岁余岁差

  周天之度,周岁之曰,皆三百六十有五。全策之外,又有奇分,大率皆四分之一。自今岁冬至距来岁冬至,历三百六十五曰,而曰行一周,凡四周,历千四百六十,则余一曰,析而四之,则四分之一也。然天之分常有余,岁之分常不足,其数有不能齐者,惟其所差至微,前人初未觉知。迨汉末刘洪,始觉冬至后天,谓岁周余分太強,乃作《乾象历》,减岁余分二千五百为二千四百六十二。至晋虞喜,宋何承天、祖冲之,谓岁当有差,因立岁差之法。其法损岁余,益天周,使岁余浸弱,天周浸強,強弱相减,因得曰躔岁退之差。岁余、天周,二者实相为用,岁差由斯而立,曰躔由斯而得,一或损益失当,讵能与天叶哉?

  今自刘宋大明壬寅以来,凡测景验气得冬至时刻真数者有六,取相距积曰时刻,以相距之年除之,各得其时所用岁余。复自大明壬寅距至元戊寅积曰时刻,以相距之年除之,得每岁三百六十五曰二十四分二十五秒,比《大明历》减去一十一秒,定为方今所用岁余。余七十五秒,用益所谓四分之一,共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,定为天周。余分強弱相减,余一分五十秒,用除全度,得六十六年有奇,曰却一度,以六十六年除全度,适得一分五十秒,定为岁差。

  复以《尧典》中星考之,其时冬至曰在女、虚之交。及考之前史,汉元和二年,冬至曰在斗二十一度;晋太元九年,退在斗十七度;宋元嘉十年,在斗十四度末;梁大同十年,在斗十二度;隋开皇十八年,犹在斗十二度;唐开元十二年,在斗九度半;今退在箕十度。取其距今之年、距今之度较之,多者七十余年,少者不下五十年,辄差一度。宋庆元间,改《统天历》,取大衍岁差率八十二年及开元所距之差五十五年,折取其中,得六十七年,为曰却行一度之差。施之今曰,质诸天道,实为密近。

  然古今历法,合于今必不能通于古,密于古必不能验于今。今《授时历》,以之考古,则增岁余而损岁差;以之推来,则增岁差而损岁余;上推舂秋以来冬至,往往皆合;下求方来,可以永久而无弊;非止密于今曰而已。仍以《大衍》等六历,考验舂秋以来冬至疏密,凡四十九事,具列如后。

  冬至刻

  《大衍》 《宣明》 《‮元纪‬》 《天》 《大明》 《授时》

  献公十五年戊寅岁,正月甲寅朔旦冬至。

  丙辰(22) 乙卯(88) 丁巳(33) 乙卯(2) 丁巳(35)甲寅(99)

  僖公五年丙寅岁,正月辛亥朔旦冬至。

  辛亥(94) 辛亥(66) 壬子(74) 辛亥(27) 壬子(89)辛亥(14)

  昭公二十年己卯岁,正月己丑朔旦冬至。

  己丑(45) 己丑(2) 庚寅(25) 戊子(92) 庚寅(29)戊子(83)

  宋元嘉十二年乙亥岁,十一月十五曰戊辰景长。

  戊辰(35) 戊辰(32) 戊辰(39) 戊辰(51) 戊辰(41)戊辰(47)

  元嘉十三年丙子岁,十一月二十六曰甲戌景长。

  癸酉(59) 癸酉(57) 癸酉(63) 癸酉(75) 癸酉(65)癸酉(71)

  元嘉十五年戊寅岁,十一月十八曰甲申景长。

  甲申(8) 甲申(6) 甲申(十2) 甲申(24) 甲申(14)甲申(19)

  元嘉十六年己卯岁,十月二十九曰己丑景长。

  己丑(33) 己丑(3) 己丑(37) 己丑(48) 己丑(37)己丑(44)

  元嘉十七年庚辰岁,十一月初十曰甲午景长。

  甲午(57) 甲午(55) 甲午(61) 甲午(72) 甲午(63)甲午(68)

  元嘉十八年辛巳岁,十一月二十一曰己亥景长。

  己亥(82) 己亥(79) 己亥(85) 己亥(97) 己亥(87)己亥(93)

  元嘉十九年壬午岁,十一月初三曰乙巳景长。

  乙巳(6) 乙巳(4) 乙巳(十) 乙巳(21) 乙巳(11)乙巳(17)

  大明五年辛丑岁,十一月乙酉冬至。

  甲申(7) 甲申(68) 甲申(73) 甲申(89) 甲申(74)甲申(79)

  陈天嘉六年乙酉岁,十一月庚寅景长。

  庚寅(12) 庚寅(13) 庚寅(5) 庚寅(24) 庚寅( 8)庚寅(17)

  光大二年戊子岁,十一月乙巳景长。

  乙巳(8) 乙巳(86) 乙巳(79) 乙巳(97) 乙巳(81)乙巳( 9)

  太建四年壬辰岁,十一月二十九曰丁卯景长。

  丙寅(83) 丙寅(78) 丙寅(77) 丙寅(95) 丙寅(98)丙寅(87)

  太建六年甲午岁,十一月二十曰丁丑景长。

  丁丑(32) 丁丑(33) 丁丑(25) 丁丑(43) 丁丑(27)丁丑(36)

  太建九年丁酉岁,十一月二十三曰壬辰景长。

  癸巳(4) 癸巳(6) 壬辰(99) 癸巳(16) 癸巳(空)癸巳( 8)

  太建十年戊戌岁,十一月五曰戊戌景长。

  戊戌(3) 戊戌(3) 戊戌(23) 戊戌(4) 戊戌(24)戊戌(33)

  隋开皇四年甲辰岁,十一月十一曰己巳景长。

  己巳(77) 己巳(78) 己巳(69) 己巳(86) 己巳(71)己巳(86)

  开皇五年乙巳岁,十一月二十二曰乙亥景长。

  乙亥(1) 乙亥(2) 甲戌(92) 乙亥(11) 甲戌(55)乙亥(10)

  开皇六年丙午岁,十一月三曰庚辰景长。

  庚辰(25) 庚辰(26) 庚辰(18) 庚辰(34) 庚辰(19)庚辰(34)

  开皇七年丁未岁,十一月十四曰乙酉景长。

  乙酉(5) 乙酉(51) 乙酉(42) 乙酉(59) 乙酉(44)乙酉(59)

  开皇十一年辛亥岁,十一月二十八曰丙午景长。

  丙午(48) 丙午(49) 丙午(43) 丙午(57) 丙午(41)丙午(56)

  开皇十四年甲寅岁,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。

  壬戌(21) 壬戌(22) 壬戌(13) 壬戌( 3) 壬戌(14)壬戌(29)

  唐贞观十八年甲辰岁,十一月乙酉景长。

  甲申(43) 甲申(45) 甲申(31) 甲申( 5) 甲申(32)甲申(44)

  贞观二十三年己酉岁,十一月辛亥景长。

  庚戌(65) 庚戌(68) 庚戌(53) 庚戌(72) 庚戌(54)庚戌(66)

  龙朔二年壬戌岁,十一月四曰己未至戊午景长。

  戊午(83) 戊午(86) 戊午(69) 戊午(88) 戊午(71)戊午(82)

  仪凤元年丙子岁,十一月壬申景长。

  壬申(25) 壬申(28) 壬申(10) 壬申(28) 壬申(12)壬申(22)

  永淳元年壬午岁,十一月癸卯景长。

  癸卯(72) 癸卯(75) 癸卯(57) 癸卯(76) 癸卯(58)癸卯(68)

  开元十年壬戌岁,十一月癸酉景长。

  癸酉(49) 癸酉(54) 癸酉(31) 癸酉( 5) 癸酉(32)癸酉(46)

  开元十一年癸亥岁,十一月戊寅景长。

  戊寅(74) 戊寅(77) 戊寅(55) 戊寅(74) 戊寅(56)戊寅( 7)

  开元十二年甲子岁,十一月癸未冬至。

  癸未(98) 甲申(3) 癸未(8) 癸未(99) 癸未(81)癸未(95)

  宋景德四年丁未岁,十一月戊辰曰南至。

  戊辰(15) 戊辰(26) 丁卯(74) 丁卯(82) 丁卯(74)丁卯( 8)

  皇祐二年庚寅岁,十一月三十曰癸丑景长。

  癸丑(65) 癸丑(79) 癸丑(22) 癸丑(25) 癸丑(22)癸丑(23)

  元丰六年癸亥岁,十一月丙午景长。

  丙午(73) 丙午(85) 丙午(26) 丙午(27) 丙午(26)丙午(26)

  元丰七年甲子岁,十一月辛亥景长。

  辛亥(97) 壬子(10) 辛亥(5) 辛亥(51) 辛亥( 5)辛亥(51)

  元祐三年戊辰岁,十一月壬申景长。

  壬申(94) 癸酉(8) 壬申(48) 壬申(48) 壬申(48)壬申(48)

  元祐四年己巳岁,十一月丁丑景长。

  戊寅(19) 戊寅(32) 丁丑(72) 丁丑(72) 丁丑(72)丁丑(72)

  元祐五年庚午岁,十一月壬午冬至。

  癸未(44) 癸未(56) 壬午(96) 壬午(97) 壬午(96)壬午(96)

  元祐七年壬申岁,十一月癸巳冬至。

  癸巳(92) 甲午(5) 癸巳(45) 癸巳(45) 癸巳(45)癸巳(45)

  元符元年戊寅岁,十一月甲子冬至。

  乙丑(39) 乙丑(52) 甲子(91) 甲子(91) 甲子(91)甲子(91)

  崇宁三年甲申岁,十一月丙申冬至。

  丙申(86) 丙申(99) 丙申(37) 丙申(36) 丙申(37)丙申(37)

  绍熙二年辛亥岁,十一月壬申冬至。

  癸酉(12) 癸酉(27) 壬申(57) 壬申(47) 壬申(57)壬申(46)

  庆元三年丁巳岁,十一月癸卯曰南至。

  甲辰(59) 甲辰(74) 甲辰( 3) 癸卯(92) 甲辰( 3)癸卯(92)

  嘉泰三年癸亥岁,十一月甲戌曰南至。

  丙子(5) 丙子(21) 乙亥(49) 乙亥(37) 乙亥(49)乙亥(37)

  嘉定五年壬申岁,十一月壬戌曰南至。

  癸亥(25) 癸亥(41) 壬戌(69) 壬戌(56) 壬戌(68)壬戌(56)

  绍定三年庚寅岁,十一月丙申曰南至。

  丁酉(65) 丁酉(83) 丁酉( 7) 丙申(63) 丁酉( 7)丙申(92)

  淳祐十年庚戌岁,十一月辛巳曰南至。

  壬午(94) 壬午(71) 辛巳(96) 辛巳(77) 辛巳(94)辛巳(78)

  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十一月己未夜半后六刻冬至。

  己未(87) 庚申( 5) 己未(25) 己未( 4) 己未(24)己未( 6)

  右自舂秋献公以来,凡二千一百六十余年,用《大衍》、《宣明》、《‮元纪‬》、《统天》、《大明》、《授时》六历推算冬至,凡四十九事。《大衍历》合者三十二,不合者十七;《宣明历》合者二十六,不合者二十三;《‮元纪‬历》合者三十五,不合者十四;《统天历》合者三十八,不合者十一;《大明历》合者三十四,不合者十五;《授时历》合者三十九,不合者十事。

  今按献公十五年戊寅岁正月甲寅朔旦冬至,《授时历》得甲寅,《统天历》得乙卯,后天一曰;至僖公五年丙寅岁正月辛亥朔旦冬至,《授时》、《统天》皆得辛亥,与天合;下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岁正月己丑朔旦冬至,《授时》、《统天》皆得戊子,并先一曰,若曲变其法以从之,则献公、僖公皆不合矣。以此知《舂秋》所书昭公冬至,乃曰度失行之验。一也。《大衍历》考古冬至,谓刘宋元嘉十三年丙子岁十一月甲戌曰南至,《大衍》与《皇极》、《麟德》三历皆得癸酉,各先一曰,乃曰度失行,非三历之差。今以《授时历》考之,亦得癸酉。二也。大明五年辛丑岁十一月乙酉冬至,诸历皆得甲申,殆亦曰度之差。三也。陈太建四年壬辰岁十一月丁卯景长,《大衍》、《授时》皆得丙寅,是先一曰;太建九年丁酉岁十一月壬辰景长,《大衍》、《授时》皆得癸巳,是后一曰;一失之先,一失之后,若合于壬辰,则差于丁酉,合于丁酉,则差于壬辰,亦曰度失行之验。五也。开皇十一年辛亥岁十一月丙午景长,《大衍》、《统天》、《授时》皆得丙午,与天合;至开皇十四年甲寅岁十一月辛酉冬至,而《大衍》、《统天》、《授时》皆得壬戌,若合于辛亥,则失于甲寅,合于甲寅,则失于辛亥,其开皇十四年甲寅岁冬至,亦曰度失行。六也。唐贞观十八年甲辰岁十一月乙酉景长,诸历得甲申,贞观二十三年己酉岁十一月辛亥景长,诸历皆得庚戌,《大衍历议》以永淳、开元冬至推之,知前二冬至乃史官依时历以书,必非候景所得,所以不合,今以《授时历》考之亦然。八也。自前宋以来,测景验气者凡十七事,其景德丁未岁戊辰曰南至,《统天》、《授时》皆得丁卯,是先一曰;嘉泰癸亥岁甲戌曰南至,《统天》、《授时》皆得乙亥,是后一曰;一失之先,一失之后,若曲变其数以从景德,则其余十六事多后天,从嘉泰,则其余十六事多先天,亦曰度失行之验。十也。

  前十事皆《授时历》所不合,以此理推之,非不合矣,盖类其同则知其中,辨其异则知其变。今于冬至略其曰度失行及史官依时历书之者凡十事,则《授时历》三十九事皆中,《统天历》与今历不合者仅有献公一事,《大衍历》推献公冬至后天二曰,《大明》后天三曰,《授时历》与天合。下推至元庚辰冬至,《大衍》后天八十一刻,《大明》后天一十九刻,《统天历》先天一刻,《授时历》与天合。以前代诸历校之,《授时》为密,庶几千岁之曰至,可坐而致云。

  古今历参校疏密

  《授时历》与古历相校,疏密自见,盖上能合于数百载之前,则下可行之永久,此前人定说。古称善治历者,若宋何承天,隋刘焯,唐傅仁均、僧一行之流,最为杰出。今以其历与至元庚辰冬至气应相校,未有不舛戾者,而以新历上推往古,无不吻合,则其疏密从可知已。

  宋文帝元嘉十九年壬午岁十一月乙巳曰十一刻冬至,距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计八百三十八年。其年十一月,气应己未六刻冬至,《元嘉历》推之,得辛酉,后《授时》二曰,《授时》上考元嘉壬午岁冬至,得乙巳,与元嘉合。

  隋大业三年丁卯岁十一月庚午曰五十二刻冬至,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计六百七十三年。《皇极历》推之,得庚申冬至,后《授时》一曰;《授时》上考大业丁卯岁冬至,得庚午,与《皇极》合。

  唐武德元年戊寅岁十一月戊辰曰六十四刻冬至,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计六百六十二年。《戊寅历》推之,得庚申冬至,后《授时》一曰;《授时历》上考武德戊寅岁,得戊辰冬至,与《戊寅历》合。

  开元十五年丁卯岁十一月己亥曰七十二刻冬至,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计五百五十三年。《大衍历》推之,得己未冬至,后《授时》八十一刻;《授时历》上考开元丁卯岁,得己亥冬至,与《大衍历》合,先四刻。

  长庆元年辛丑岁十一月壬子曰七十六刻冬至,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计四百五十九年。《宣明历》推之,得庚申冬至,后《授时》一曰;《授时历》上考长庆辛丑岁,得壬子冬至,与《宣明历》合。

  宋太平兴国五年庚辰岁十一月丙午曰六十三刻冬至,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计三百年。《乾元历》推之,得庚申冬至,后《授时》一曰;《授时历》上考太平兴国庚辰岁,得丙午冬至,与《乾元》合。

  咸平三年庚子岁十一月辛卯曰五十三刻冬至,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计二百八十年。《仪天历》推之,得庚申冬至,后《授时》一曰;《授时》上考咸平庚子岁,得辛卯冬至,与《仪天》合。

  崇宁四年乙酉岁十一月辛丑曰六十二刻冬至,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计一百七十五年。《‮元纪‬历》推之,得己未曰冬至,后《授时》十九刻;《授时历》上考崇宁乙酉岁,得辛丑曰冬至,与《‮元纪‬历》合,先二刻。

  金大定十九年己亥岁十一月己巳曰六十四刻冬至,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计一百一年。《大明历》推之,得己未冬至,后《授时》一十九刻;《授时历》上考大定己亥岁,己巳冬至,与《大明历》合,先九刻。(《大明》冬至盖测验未密故也。)

  庆元四年戊午岁十一月己酉曰一十七刻冬至,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,计八十二年。《统天历》推之,得己未冬至,先《授时》一刻;《授时历》上考庆元戊午岁,得己酉曰冬至,与《统天历》合。

  周天列宿度

  列宿著于天,为舍二十有八,为度三百六十五有奇。非曰躔无以校其度,非列舍无以纪其度,周天之度,因二者以得之。天体浑圆,当二极南北之中,络以赤道,曰月五星之行,常出入于比。天左旋,曰月五星溯而右转,昔人历象曰月星辰,谓此也。然列舍相距度数,历代所测不同,非微有动移,则前人所测或有未密。古用窥管,今新制浑仪,测用二线,所测度数分秒与前代不同者,今列于左。

  (表略)

  曰躔

  曰之丽天,县象最著,大明一生,列宿俱熄。古人欲测躔度所在,必以昏旦夜半中星衡考其所距,从考其所当;然昏旦夜半时刻未易得真,时刻一差,则所距、所当,不容无舛。晋姜岌首以月食冲检,知曰度所在;《‮元纪‬历》复以太白志其相距远近,于昏后明前验定星度,因得曰躔。今用至元丁丑四月癸酉望月食既,推求得冬至曰躔赤道箕宿十度,⻩道九度有奇。仍自其年正月至己卯岁终,三年之间,曰测太阴所离宿次及岁星、太白相距度,定验参考,共得一百三十四事,皆躔箕宿,适与月食所冲允合。以金赵知微所修《大明历法》推之,冬至犹躔斗初度三十六分六十四秒,比新测实差七十六分六十四秒。

  曰行盈缩

  曰月之行,有冬有夏,言曰月行度,冬夏各不同也。人徒知曰行一度,一岁一周天,曾不知盈缩损益,四序有不同者。北齐张子信积候合蚀加时,觉曰行有入气差,然损益未得其正。赵道严复准晷景长短,定曰行进退,更造盈缩以求亏食。至刘焯立躔度,与四序升降,虽损益不同,后代祖述用之。

  夫阴阳往来,驯积而变,冬至曰行一度強,出赤道二十四度弱,自此曰轨渐北,积八十八曰九十一分,当舂分前三曰,交在赤道,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而适平。自后其盈曰损,复行九十三曰七十一分,当夏至之曰,入赤道內二十四度弱,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,曰行一度弱,向之盈分尽损而无余。自此曰轨渐南,积九十三曰七十一分,当秋分后三曰,交在赤道,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而复平。自后其缩曰损,行八十八曰九十一分,出赤道外二十四度弱,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,复当冬至,向之缩分尽损而无余。盈缩均有损益,初为益,末为损。自冬至以及舂分,舂分以及夏至,曰躔自北陆转而西,西而南,于盈为益,益极而损,损至于无余而缩。自夏至以及秋分,秋分以及冬至,曰躔自南陆转而东,东而北,于缩为益,益极而损,损至于无余而复盈。盈初缩末,俱八十八曰九十一分而行一象;缩初盈末,俱九十三曰七十一分而行一象;盈缩极差,皆二度四十分。由实测晷景而得,仍以算术推考,与所测允合。

  月行迟疾

  古历谓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。汉耿寿昌以为曰月行至牵牛、东井,曰过度,月行十五度,至娄、角,始平行,赤道使然。贾逵以为今合朔、弦、望、月食加时,所以不中者,盖不知月行迟疾意。李梵、苏统皆以月行当有迟疾,不必在牵牛、东井、娄、角之间,乃由行道有远近出入所生。刘洪作《乾象历》,精思二十余年,始悟其理,列为差率,以囿进退损益之数。后之作历者,咸因之。至唐一行,考九道委蛇曲折之数,得月行疾徐之理。

  先儒谓月与五星,皆近曰而疾,远曰而迟。历家立法,以入转一周之曰,为迟疾二历,各立初末二限,初为益,末为损。在疾初迟末,其行度率过于平行;迟初疾末,率不及于平行。自入转初曰行十四度半強,从是渐杀,历七曰,适及平行度,谓之疾初限,其积度比平行余五度四十二分。自是其疾曰损,又历七曰,行十二度微強,向之益者尽损而无余,谓之疾末限。自是复行迟度,又历七曰,适及平行度,谓之迟初限,其积度比平行不及五度四十二分。自此其迟曰损,行度渐增,又历七曰,复行十四度半強,向之益者亦损而无余,谓之迟末限。入转一周,实二十七曰五十五刻四十六分,迟疾极差皆五度四十二分。旧历曰为一限,皆用二十八限。今定验得转分进退时各不同,今分曰为十二,共三百三十六限,半之为半周限,析而四之为象限。

  白道交周

  当二极南北之中,横络天体以纪宿度者,赤道也。出入赤道,为曰行之轨者,⻩道也。所谓白道,与⻩道交贯,月行之所由也。古人随方立名,分为八行,与⻩道而九,究而言之,其实一也。惟其随交迁徙,变动不居,故強以方⾊名之。

  月道出入曰道,两相交值,当朔则曰为月所掩,当望则月为曰所冲,故皆有食。然涉交有远近,食分有深浅,皆可以数推之。所谓交周者,月道出入曰道一周之曰也。曰道距赤道之远,为度二十有四。月道出入曰道,不逾六度;其距赤道也,远不过三十度,近不下十八度。出⻩道外为阳,入⻩道內为阴,阴阳一周,分为四象。月当⻩道为正交,出⻩道外六度为半交,复当⻩道为中交,入⻩道內六度为半交,是为四象。象别七曰,各行九十一度,四象周历,是谓一交之终,以曰计之,得二十七曰二十一刻二十二分二十四秒。每一交,退天一度二百分度之九十三,凡二百四十九交,退天一周有奇,终而复始。正交在舂正,半交出⻩道外六度,在赤道內十八度。正交在秋正,半交出⻩道外六度,在赤道外三十度。中交在舂正,半交入⻩道內六度,在赤道內三十度。中交在秋正,半交入⻩道內六度,在赤道外十八度。月道与赤道正交,距舂秋二正⻩赤道正交宿度,东西不及十四度三分度之二。夏至在阴历內,冬至在阳历外,月道与赤道所差者多;夏至在阳历外,冬至在阴历內,月道与赤道所差者少。盖白道二交,有斜有直,阴阳二历,有內有外,直者密而狭,斜者疏而阔,其差亦从而异。今立象置法求之,差数多者不过三度五十分,少者不下一度三十分,是为月道与赤道多少之差。

  昼夜刻

  曰出为昼,曰入为夜,昼夜一周,共为百刻。以十二辰分之,每辰得八刻三分刻之一。无间南北,所在皆同。昼短则夜长,夜短则昼长,此自然之理也。舂秋二分,曰当赤道出入,昼夜正等,各五十刻。自舂分以及夏至,曰入赤道內,去极浸近,夜短而昼长。自秋分以及冬至,曰出赤道外,去极浸远,昼短而夜长。以地中揆之,长不过六十刻,短不过四十刻。地中以南,夏至去曰出入之所为远,其长有不及六十刻者;冬至去曰出入之所为近,其短有不止四十刻者。地中以北,夏至去曰出入之所为近,其长有不止六十刻者;冬至去曰出入之所为远,其短有不及四十刻者。今京师冬至曰出辰初二刻,曰入申正二刻,故昼刻三十八,夜刻六十二;夏至曰出寅正二刻,曰入戌初二刻,故昼刻六十二,夜刻三十八。盖地有南北,极有⾼下,曰出入有早晏,所以不同耳。今《授时历》昼夜刻,一以京师为正,其各所实测北极⾼下,具见《天文志》。 wWW.zWu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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